课程监考注意事项

一、无特殊情况,各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本课程的监考。监考教师接受监考后不得随意换他人替监,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并向学生宣布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领卷教师要在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并将考卷分送各考场,考试结束时将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学生签名表收集齐全后,一并送交教研室。

三、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互相交谈,看书、看报或做有碍监考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因失职出现考试作弊、旷监或无故迟到均按教学事故处理,同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监考教师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时,不得提示、暗示或解释题意。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要清点试卷并完整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五、要求学生将随身携带的书包、书籍、笔记、手机、文曲星等物放在指定的地方,并按规定就座。学生可否携带计算器应按考卷说明执行。

六、学生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考场内,学生之间不准谈话,也不得互借用具。考试中途学生不得离开考场,交卷后应立即退场。

七、学生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补考还应携带补考证并请学生签名。

八、对考试作弊和协助作弊者,要停止其考试,并在试卷上签字并填写作弊类型(如夹带、替考等),特别是试卷上要至少有两位监考教师的签字,考试结束后将情况告知学生所在院系。如遇替考,一定要请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师或教务部门甚至公安部门协助查清替考者的身份。

数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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