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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特色

1、本课程的教学团队所具有的知识结构、工程实践能力十分符合具有跨学科、交叉性特点的该门课程教学建设的需要。本课程内容决定了该门课程的师资队伍既要熟悉法律知识又要求对土木建筑类的专业知识有较深理解,而我校负责该门课程建设的主讲教师,因其学历背景及实践性背景所构建的交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以及强实践的能力水平,使该门课程的建设从一开始就在师资力量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例如,主讲教师徐雷老师,既具有土木工程专业的本硕学历、学位,又系统进修了法律研究生课程,同时在我校指挥部曾有三年的实际管理工程项目的经验,在担任陕西省评标专家过程中,曾多次参与大型工程项目投标,评标工作。主讲教师许效民老师,既具有土木工程专业知识,又先后担任西安市多个大型房地产企业的执行经理,并且具有在国外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经验,英语能力及国际项目管理能力较强。教学团队中,大部分教师都具有较强的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经历,部分教师还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资质。总之,我校该门课程的师资力量所具有的特定优势使该门课程的建设从一开始就具有高起点的特色,也该门课程的建设以及培养懂技术、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的土建类人才打下了良好而坚实的基础。

2、该课程填补了土木工程专业培养人才的知识体系中的空白,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因为我国建筑业集中在国内发展,并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尚处于完善期,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该门课程的设置,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并加入WTO,建筑行业已向世界开放。同时我们也实施了“走出去“的战略,加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开设《建设法规》这门课程的必然性已经显现。我校在2001年就开始在土木工程专业开设该门课程,并且在2004年将此课程列为全校通识课程,反映了我校对建筑业发展规律及土建人才培养规格有着比较深刻的认识,特别是针对我校土木工程专业及相关土建专业毕业生未来大多从事建筑业中的技术管理及项目管理的需要来看,开设这门课程无疑对在校本科生的学习具有深远意义。因此,这门课程的开设是顺应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的必然之举,也填补了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传统知识体系中的空白,是一项与时俱进的教改活动与成果。

3、注重了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该课程在教学活动中,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的结合,在课堂讲授中利用多媒体播放建设法律实际纠纷案例的审判等司法实务。利用施工现场及陕西省招投标有形市场等开设第二课堂,使学生在接触实际工作中深化对理论的理解与学习。通过布置起草合同书、投标函的作业形式,使学生提高实际能力。通过介绍相关律师事务所网站、专业法律网站等网络资源,从而开阔了学习的广度与深度。同时也通过对网上多个案例分析的学习,增强了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兴趣和对知识的深化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