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高校鼓励精品课程建设的政策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1) 政策措施

  (1)我校先后出台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暂行)》等相关文件;
  (2) 学校专门成立了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校精品课程专家指导、评估委员会”;
  (3) 将精品课程与名牌专业的申报相结合,要求有1—2门精品课程的专业方可申报“名牌专业”;
  (4) 将加强师资队伍培养和精品课程建设结合起来,着力培养能够担任精品课程教学的后续师资队伍;
  (5) 学校多方筹资,加强校园网络和多媒体教学硬件建设,积极推进使用先进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动精品课程建设;
  (6) 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培训班,鼓励中青年教师参与其中;
  (7) 对获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视不同级别给与相应的经费支持,所在院系视具体情况也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8) 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主要成员,学校将在其职称评定、教学岗位设置、人才工程评选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9) 承担精品课程的授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在校规定的基础上上浮20%。

2) 实施情况

  我校自2003年以来,获“校级精品课程”82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

 

对本课程后续建设规划的支持措施

  精品课程的立项建设是一项荣誉,但更是一个崭新的、更高起点的开始,一方面要在原来的基础继续大力建设,保持和继续提升课程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发挥积极的、优秀的示范和推广作用,将优势教学资源和先进理念与更多的院校和师生共享。

  我校在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中明确:将加强对本课程全方位的支持,除按政策在配套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待遇、网络平台利用、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教学条件保障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外,还按照课程建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对本课程如人员引进、师资培训、资源利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同时强化对本课程的项目管理,加强对课程的检查、考核与奖惩。对经检查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停止划拨经费并取消课程负责人及主讲教师以及学院的评优资格;为鼓励更多的精品课程的师资及教学资源参与到广泛的教学交流活动和教学推广活动中,相应的对外工作适当计算工作量。对经省级及以上专家组验收为优秀的精品课程,学校分别授予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并对课程建设团队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