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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分配

合计

讲课

习题课

实验课

上机课

讨论课

其它

力学

6

4

 

 

 

 

10

热学

12

4

 

 

 

 

16

电磁学

28

8

 

 

 

 

36

振动、波动、光学

22

8

 

 

 

 

30

近代物理

16

4

 

 

 

 

20

合计

84

28

 

 

 

 

112

注:理论教学中各部分的时间分配,不作硬性规定,可参考上表根据学生基础、专业要求和教师经验自行确定。

六、关于内容更新和带 * 号内容的处理

本大纲中不带 * 号的内容是属于基本内容。学生在学完本门课程后,应对这些基本内容掌握到一定的要求。有一部分内容虽属基本内容(如力学中某些章节、核物理等),如果学生在中学已有一定基础,可以只作总结归纳,或略讲,甚至不讲让学生自学。并非所有不带 * 号的内容都必需平均使用时间,详细讲述。

大纲中有一些带 * 号的项目也属于基本内容,但由于学时有限,为了确保最基本的部分,只得暂将这些项目列入带 * 号一类。如果时间允许,应将这些项目尽量安排讲授。

大纲中还有一些带 * 号的项目则属于加深加宽的内容,可供教师根据专业要求、学生基础和学时安排进行选择。这些带 * 号的项目要求加上后不显得繁琐,删去时也不影响整个物理课程的系统。

讲授带 * 号内容的时间,基本上不包括在规定学时内,如有关专业需要该部分内容时,应另计学时。

考虑到物理教学中内容多时间紧的矛盾比较突出,各校各专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例如,在可能范围内增加学时数;增设某些必修或选修的专题课(如近代物理、量子力学、统计物理、固体物理或近代物理实验等);或在课程教学体系上作较大的变动,以达到大纲的要求。

暂无内容更新安排。

制定者:凌亚文

审定者:史                   批准者:冯小娟             校对者:华中文

                               制定日期: 2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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