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 定位尺寸和尺寸基准

  确定组合体各基本形体相对位置的尺寸称定位尺寸。参见本页图例所示。

  标注定位尺寸的起点称为尺寸基准。通常情况下,确定基本形体的位置应有长、宽、高三个方向的定位尺寸。
因此,尺寸基准也应该在长、宽、高三个方向上各有一个。

  应该注意,定位尺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减少或省略。例如组合形式为叠合、靠齐时,则不必标注定位尺寸。如
图 09-40所示组合体,竖板Ⅱ与底板Ⅰ上下叠合,后侧面靠齐,位置自然确定。所以不必标注这两个形体在前后方
向、上下方向上的定位尺寸。当两形体具有公共对称平面时,也不必标注该方向上的定位尺寸。如图例中竖板与底
板在左右方向上具有公共对称平面,因而无须标注长度方向的定位尺寸。

 

图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