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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给水排水工程专业2005级培养计划 
专业名称:给水排水工程        专业代码:080705       所属院(系):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给水排水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获得工程师基本训练并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毕业生能从事给水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工作,具有初步的研究开发能力。
二、人才培养规格
  ⑴毕业生品德和政治思想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解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⑵主要知识和能力要求
  a.具有基本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知识和素质。
  b.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普通化学或无机化学,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趋势和应用前景。
  c.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水质化学与生物学、水力学、工程力学、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质工程、城市和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基本理论;掌握水文与水文地质、水工艺设备、水工艺仪表与控制、给水排水工程规划、水工程施工和技术经济分析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水质分析、水处理实验和工程测量的基本技能;了解建设项目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内容;了解工程建设、水资源及水质管理和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相关法规。
  d.具有综合应用各种手段查询资料、获取信息的基本能力。
   具有应用语言、文字、图形等进行工程表达和交流的基本能力。
   掌握一门外国语。
   具有计算机应用的基本能力。
  e.具有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营运、管理的初步能力;具有初步的研究和应用开发能力。
  ⑶身体素质要求
  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学生培养的素质构成:应用研究型。
三、主干学科
  土木工程
四、主要课程
  ⑴通修课程
  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法律、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英语(或其他外国语)、高等数学、体育、计算机文化基础等。
  ⑵学科基础课
  该部分课程包括:大学物理、物理实验、大学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工程力学、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水文学、电子电工学、测量学。
  ⑶学科方向课
  学科方向课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基本过程,学会应用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和初步的工程经验,获得给水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的方法、施工技术与管理、生产及设备运行管理的基本训练,以适应用人单位对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人才基本能力的一般要求。包括:水力学、水分析化学、水处理微生物学、水泵与水泵站、水工艺设备基础、水工程施工、给水排水管道系统、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水质工程学、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⑷通识课程
  通识课程是为了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素质而设置的全校平台课程。本专业学生对社会科学类、人文科学类、自然科学类的课程各修满3个学分。具体的通识课程在我校培养计划汇编中列出。
  ⑸选修课程
  为拓宽专业视野,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开设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包括:
  a.学科基础课程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环境化学、给排水CAD制图、热工基础、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河流动力学、水文地质和专业外语。
  b.专业课程
  水工程概论、消防工程、水工程经济、水工艺与工程新技术和城市水工程仪表与控制。
  c.相关专业课程
  建筑概论、建筑电气工程、建筑暖通空调、环境监测与评价和城市垃圾处理与处置。
五、学制及学位授予
  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
六、毕业合格标准与授予学位要求
  按照规定修完培养计划所列应修课程,考核合格。
  毕业总学分的最低课内总学时为2500;
  修读的最低总学分200学分,其中通修课程50.5学分,学科基础课39.5学分,学科方向课32学分,通识课9学分,选修课不得低于20学分,实践教学不得低于40学分,创新学分3学分。
  达到学校《学分制暂行条例》的规定,准予毕业;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条件,授予学位。
七、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四年制本科生各专业在校总周数一般为202周,其中教育教学168周,寒暑假34周,按弹性学制规定,学生的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培养计划统一按照四年进行设计和安排。
  课程设置及安排(见附表1
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安排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见附表2
九、各学期学时分配
  各学期学时安排(见附表3
十、学时学分结构
  学时学分结构(见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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