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简化标注法

 

12.3.1  基本要求

 

    尺寸注法的简化表示法的主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有以下三条:

  1.若图样中的尺寸和公差全部相同或某个尺寸和公差占多数时,可在图样空白处作总的说明,如“全部倒角C1.6”、“其余圆角R4”等。这条原则也可引伸到表面粗糙度、焊缝等要求在图样上统一标注和说明。

  2.对于尺寸相同的重复要素,可仅在一个要素上注出其尺寸和数量(如图12-34所示)

  3.标注尺寸时,应尽可能使用符号和缩写词。常用的符号和缩写词见表12-1。


 
图12-34

表12-1

 

 

    12.3.2  简化标注法

 

    对于标准中所规定的简化注法方案,按其不同的对象和功用,将简化注法的主要内容归纳为以下几类:

  1.标注尺寸要素简化注法

    (1)单边箭头

    标注尺寸时,可使用单边箭头,如图12-35所示。绘制这种箭头时,通常按水平尺寸左上右下,垂直尺寸上右下左的原则处理,倾斜尺寸按垂直尺寸对待。

    (2)带箭头指引线

    标注尺寸时,可采用带箭头的指引线,如图12-36所示。这种标注形式是将尺寸线的双向末端结构省略了一端,通常对非圆图形较为集中的尺寸标注使用。

    (3)不带箭头指引线

    标注尺寸时,也可采用不带箭头的指引线,如图12-37所示。这种尺寸标注形式省略了尺寸末端,对圆形图形的标注较为合适。指引线不要求通过圆形结构的圆心,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需要进行配置。


 

  
图12-35           图12-36            图12-37

 

 

    (4)共用尺寸线箭头(同心圆弧+不同心圆弧)

    一组同心圆弧或圆心位于一条直线上的多个不同心圆弧的尺寸,可用共同的尺寸线箭头依次表示,如图12-38和图12-39所示。这种标注方法不仅可简化标注,同时也可以大大提高图样的清晰度。这种针对圆弧的标注方法可以仅在一个圆弧处画出尺寸线箭头,如图12-38所示,也可以在每个圆弧处分别画出尺寸线箭头,如图12-39所示。采用哪一种形式,根据便于读图的原则进行选取。此外,尺寸线的箭头可以指向大半径圆弧,也可以指向小半径圆弧。但应注意,半径数字的顺序应随尺寸线箭头的指向而变化,即若尺寸线箭头指向大半径圆弧上,则圆弧半径尺寸数字应按由大到小的顺序标注;反之若尺寸线箭头指向小半径圆弧上,则圆弧半径尺寸数字应按由小到大的顺序标注。


 

 
图12-38                                图12-39

 

    (5)共用尺寸线(同心圆+台阶孔)

    一组同心圆或尺寸较多的台阶孔的尺寸,也可用共用的尺寸线和箭头依次表示,如图12-40和图12-41所示。这种标注方法与上述圆弧的标注方法有所不同,一是每一圆处应画出尺寸线箭头,二是箭头应由圆中心(或中心线)方向指向外,三是尺寸线通常是超出中心(中心线)画出一半。


 

 

  

图12-40                                 图12-41

 

 

    2.规定注法

    (1)梯式尺寸注法

    从同一基准出发的尺寸可简化标注,如图12-42(直角坐标)和图12-43(极坐标)所示。但应注意,重叠在一起的尺寸线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断续的;尺寸数字通常靠近尺寸线箭头,字头向上水平书写;同一基准符号处注写尺寸数字“0”。


 
图12-42

 

图12-43

 

 

    (2)链式尺寸注法

    间隔相等的链式尺寸可简化标注,如图12-44(直角坐标)和图12-45(极坐标)所示。这种标注方法简化了重复尺寸的标注,括弧中是总体尺寸,作为参考尺寸处理。


 

 

  

图12-44                              图12-45

 

 

    (3)真实尺寸注法

在不反映真实大小的投影上,用在尺寸数字下加画粗实线短划的方法标注其真实尺寸。由于设计修改等因素,不按比例绘制的尺寸,也可采用这种方法,如图12-46所示。


 

 

  

图12-46                                   图12-47 

 

    (4)形状相同件注法

    两个形状相同但尺寸不同的构件或零件,可共用一张图表示,但应将另一件名称和不相同的尺寸列入括号中表示,如图12-47所示。应说明的是,这种简化注法仅用于只有两个的形状相同但尺寸不同的构件或零件,至于两个以上的简化注法可采用表格图注法。

    (5)坐标网格注法

     对于印制板类的零件,可直接采用坐标网格法表示尺寸,根据需要也可标注必要的尺寸,如图12-48所示。


 

  
图12-48

    (6)网格式注法

    在土木、建筑等工程图样中,较复杂的不规则图形(如标注建筑上的花纹与图案等)可用网格方式加注尺寸表示,如图12-49所示。网格宜采用正方形形式,其大小可根据所表达对象的复杂程度和所需要表示的精度来确定。


 

 
图12-49                          图12-50

    (7)对称图形注法

    当图形具有对称中心线时,分布在对称中心线两边的相同结构,可仅标注其中一边的结构尺寸,如图12-50中的R64、12、R9、R5等。

    (8)表格图注法

    同类型或同系列的零件或构件,可采用表格图绘制,如图12-51、图12-52所示。


 

 
图12-51                               图12-52

 

  3.重复要素尺寸注法

    (1)成组要素尺寸注法

    在同一图形中,对于尺寸相同的孔、槽等成组要素,可仅在一个要素上注出其尺寸和数量,如图12-53所示。均布用缩写词“EQS”表示。应注意的是,在标注出定型尺寸的同时,应标注出定位尺寸。当成组要素的定位和分布情况在图形中已明确时,也可不标注其角度,并省略“EQS”,如图12-54所示。


 

 

  
图12-53                           图12-54

 

    (2)标记或字母注法

    在同一图形中,如有几种尺寸数值相近而又重复的要素(如孔等)时,可采用标记(如图色等)或用标注字母的方法来区别,如图12-55和图12-56所示。


 

 
图12-55                             图12-56

 

    4.特定结构或要素注法

    (1)正方形注法

    标注正方形结构尺寸时,可在正方形边长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如图12-57所示。正方形尺寸还可以用“边长×边长”表示,但用符号表示更简单。


 

 
图12-57                              图12-58 

 

    (2)倒角注法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零件图中的45°倒角可以省略不画,其尺寸也可简化标注,如图12-58所示。45°倒角以外的其他角度的倒角应按规定注法标注。“2×C2”中的“2”表示两端,“C”是45°倒角的符号,其后的“2”是倒角的角宽。

    (3)孔的旁注法

    各类孔(光孔、螺孔、螺纹不通孔、沉孔等)可采用旁注和符号相结合的方法标注,见表12-2。应注意的是,指引线应从装配时的装入端或孔的圆形视图的中心引出;指引线的基准线上方应注写主孔尺寸,下方应注写辅助孔等内容。

表12-2

 

 

    (4)锪平孔注法

    对于锪平孔,也可采用表12-1中的符号简化标注,如图12-59所示。


 
图12-59

 

  5.特定表面注法(不连续表面尺寸注法)

    对不连续的同一表面,可用细实线连接后标注一次尺寸,如图12-60中φ8轴被7个砂轮越程槽分成7部分的标注形式。这种标注通常用于一次装夹一次成型的不连续的同一表面。


 

  
图12-60

 

  6.特定件尺寸注法(桁架、钢筋、管子长度尺寸注法)

单线图上,桁架、钢筋、管子等的长度尺寸可直接标注在相应的线段上,角度尺寸数字可直接填写在夹角中的相应部位,如图12-61和图12-62所示。


 

 
图12-61                                  图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