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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案例
北京地铁四号线全长28.65公里,位于北京西部市区。南起丰台区的马家楼,穿越宣武区和西城区,北至海淀区的龙背村,南北向运行。全程共有24个车站,其中23个在地下,总投资约为153亿元。
一、项目背景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重点。由于轨道交通造价高昂(地下线每公里5亿元左右,地面线每公里2亿元左右),但地下轨道运量大、速度快、不占地面,可以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问题,是各国大城市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主要途径,而筹集建设资金成为制约轨道交通发展的首要障碍。
城市轨道交通的竞争对象是公共汽车。由于无需建路,公共汽车的成本要低得多,因此,轨道交通的票价不可能定得太高。在如此高的投资和运营成本下,地铁很难盈利,现有的地铁线的运营基本都依赖政府的补贴。
2003年10月,《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正式颁布实施;2003年12月,北京市政府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轨道交通项目可以按照政府与社会投资7:3的基础比例,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地铁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北京地铁四号线正是在此背景下开发的。
北京市政府计划以地铁四号线作为北京基础设施建设新模式的一个样本。2003年11月,北京市对原地铁集团改制成立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市一级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对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2005年2月,香港地铁公司与北京市政府草签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揭开了中国内地轨道交通建设PPP模式的序幕。协议规定,地铁四号线的项目建设期为5年,2005年~2009年;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项目运营日起;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人民币,其中70%由代表北京市政府的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约107亿元人民币),其余30%的资金通过一个PPP公司完成项目融资。该PPP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约15亿元人民币,香港地铁公司和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各占49%,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占2%。为了有效利用政府资金,又充分发挥私营企业的管理效率,避免政府对私营企业的不正当干扰,北京地铁四号线分拆为A、B两个部分:A部分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与建设(约70%的工程造价),由政府或代表政府投资的公司来完成;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约30%的工程造价),由吸纳社会投资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两部分形成一个整体后,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和维护一定的年限,通过票价收入及非票价收入(如广告、零售、通信、地产等)回收投资和赚取利润。
二、项目的投资结构
2004年12月5日,香港地铁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京共同签署了投资原则性协议,合资成立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决定以公私合营(PPP)模式,合作投资、建设及运营北京地铁四号线。根据三方达成的投资原则性协议,注册资本约15亿元人民币,香港地铁和首创公司各占49%,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剩余2%的投资额。北京市政府通过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征地拆迁和土建工程等方面的投资建设,香港地铁等三方的合作公司则负责列车及机电设备的投资建设和地铁四号线的运营。案例图6-1是北京地铁四号线B部分的投资结构。
案例图6-1 北京地铁四号线B部分的投资结构
在持股的3家企业中,香港地铁有限公司是一家由政府全资拥有的法定机构,于2000年10月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在香港地铁建设与运营方面积累了30多年的经验。除提供列车服务外,更积极参与发展沿线上盖的住宅及商用物业及提供各项设施包括商铺与海报广告位租赁、银行自动柜员机及个人通讯等服务,合力建设新社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成立于1995年12月,是直属北京市的国有独资大型投资运营企业,投资于房地产、金融服务和基础设施三大领域。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并依照公司法在原北京地铁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近年来以轨道交通为主)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这种组合,为地铁四号线的高质量建设和运营打下了好的基础。
三、项目的资金结构
北京地铁四号线总投资153亿元,其中70%(约107亿元)由北京市政府出资,另外30%(约46亿元)将由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筹资,该公司注册资本约15亿元人民币(股本资金),大约2/3的资金将采用无追索权银行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参与了该项目的融资工作,并全额承诺了该项目的融资部分。在项目公司中,香港地铁公司和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各投资约7.35亿元(各占49%),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投资约3000万元(占2%)。案例图6-2是北京地铁四号线的资金结构示意图。
四、项目的融资模式
根据北京地铁四号线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按投资建设责任主体,将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采用代建的方式,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土建工程、轨道、人防工程等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筹资建设,组建的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许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案例图6-2 北京地铁四号线资金结构
四号线建成后,特许公司根据与四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特许公司负责地铁四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
四号线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包括建设期5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四号线公司。案例图6-3表示北京地铁四号线的融资结构。
在四号线项目中,按照《特许协议》规定,市政府在建设期内将监督四号线公司以确保土建部分按时按质完工,并监督特许公司进行机电设备部分的建设。四号线运营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采用计程票制,在特许期内,市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同网同价的原则,制定并颁布四号线运营票价政策,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票价。运营期内按有关运营和安全标准对特许公司进行监管。在发生涉及公共安全等紧急事件时,市政府拥有介入权,以保护公共利益。如果特许公司违反《特许协议》规定的义务,市政府有权采取包括收回特许权在内的制裁措施;市政府也要履行《特许协议》规定的义务并承担责任。
五、地铁四号线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意义
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其成功实施将加快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步伐,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理念,提高北京地铁建设效率和运营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首都的发展。
1.把香港地铁高水平的运营服务引入到北京轨道交通行业,使四号线成为一条高效、优质的运营线路。更重要的是特许公司的成立在北京地铁运营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加快北京地铁运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地铁一线、环线、城市铁路和八通线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提升了整个网络的运营管理水平。
2.降低了北京市政府在建设运营期的财力投入。一方面,特许公司分担了项目建设期46亿元的建设投资。另一方面,在特许经营方式下政府将不对四号线运营进行补贴,只需对所承担的土建部分投资还本付息,估算在运营期内将减少政府补贴10.6亿元。此外,特许经营方式下,政府在运营期内将增加所得税收入约9.1亿元。
案例图6-3 北京地铁四号线的融资结构
3.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的开发模式是一个“建设—租赁—移交”(Build-Lease-Transfer,BLT)与“租赁—开发—运营—移交”(Lease-Develop-Operate-Transfer,LDOT)组合的模式。这种组合策略比单一的BOT模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不但能用于盈利较好的项目,还可以用于盈利不佳的项目。把项目分解为盈利部分和不盈利部分,盈利部分由私人开发商建造,而不盈利部分由政府建造或由政府支持建造,最终整个项目由私人开发商运营。
4.通过与投资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特许公司与四号线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与特许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将明确政府、投资者和特许公司在四号线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各环节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契约关系使“软约束”变成“硬约束”,使地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各环节有机结合,良性发展。
5.市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制定规则,强化监管,从而使政府部门实现从对地铁的间接经营者向监管者的职能转变,既有利于通过企业自主经营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提高地铁运营管理水平,又可以通过完善政府监管确保运营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公益性强,市场化工作比较复杂。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取得了成功,其中有很多值得总结的经验教训。项目将于2008年底轨通;2009年6月30日试运行;2009年9月30日通车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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