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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学院
学生实习协议

接受单位: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甲方)

联 系 人:李金利

联系电话:8825389

传    真:0935-8827905

电子邮件:ljl@jnmc.com 

通讯地址:甘肃金昌市金川路78号

邮政编码:7371000

委托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学院(乙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3152420820

传    真:

电子邮件:6292yangjun@163.com

邮政编码:710055

协议由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甲方)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学院(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

一、委托内容

根据《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立应届大学毕业生实习基地意向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011年甲方接受乙方冶金工程专业08级学生进行生产实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二、实习项目描述

1、实习内容:

1)公司总体介绍及参观;

2)铜冶金;

3)镍冶金;

4)选矿生产;

5)参观电缆厂。

2、培训人数:60人(其中男52人,女8人)。

3、实习时间:2010年8月24日至2010年8月27日,共4天。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主导专业需求、培训条件和设施能力等具体情况,为乙方提供学生实习的基本条件。

2、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实习。

3、负责实习人员进入岗位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负责协助乙方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

7、负责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乙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事先约定,严格按照甲方核定的人数组织实习队伍,同时配备实习指导教师(男教师一名,女老师两名)。

2、提前两周将实习大纲交给甲方,在去甲方实习之前做好对学生生产实习的校内动员安全培训工作。

4、参加实习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食宿由乙方自行负责。

3、组织实习学生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严重违反厂规厂纪,按照甲方规定,取消违章人员实习资格。

4、负责实习学生在实习途中及实习地(实习现场和非实习现场)的安全事宜,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防止任何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承担责任。

5、负责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遵守企业纪律,并承担责任。

6、负责为实习学生配备必要劳动保护用品,必要时可由甲方协助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协议一经签订,双方不得自行终止或更改,否则,由终止方或更改方负完全责任。

3、本协议在实习学生实习结束后终止。

甲方单位:金川集团公司              乙方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人力资源部 冶金工程学院

            (签章)                                           (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