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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出口公司以CIF FELIXSTOWE
出口一批货物到欧洲,经香港转船。2x4‘FCL,已知香港至FELIXSTOWE的费率是USD3500.00/40’,广州经香港转船,其费率在香港直达FELIXSTOWE的费率基础上加USD150/40’,另有港口拥挤附加费10%,燃油附加费5%.问:该出口公司应支付多少运费?
2我方出口商品共100箱,每箱的体积为30cmx60cmx50cm,
毛重为40千克,查运费表得知该货为9级,计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109HK$,另收燃油附加费20%,港口拥挤费20%,货币贬值附加费10%,试计算该批货物的运费是多少港元?
3 华东公司按CFR条件、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以集装箱出口装运出口成衣350箱,装运条件是CY/CY。货物交运后,华东公司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上表明:“Shippers
load and count.”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华东公司及时办理了议付结汇手续。20天后,接对方来函称
:经有关船方、海关、保险公司、公证行会同对到货开箱检验,发现其中有20箱包装严重破损,每箱均有短少,共缺成衣512件。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外表完好无损,为此,对方要求华东公司赔偿其货物短缺的损失,并承担全部检验费2500美元。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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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贸易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一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按证中规定,于5月15日将200公吨花生仁在福州港装上”嘉陵”号轮,又由同轮在厦门港继续装300公吨花生仁,5月20日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同时取得了福州港和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银行交单议付,却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5 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0年12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01年1月15日。我方按证中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2000年12月10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2001年1月4日向银行议付交单时,银行以我方单据已过期为由拒付货款。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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